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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21-08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七章第七章 附則 第一百一十七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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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21-08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九十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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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21-08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五章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七十九條 國家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能力建設,在重點行業、領域建立應急救援基地和應急救援隊伍,并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統一協調指揮;鼓勵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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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21-08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六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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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21-08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章第三章 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第五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 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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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21-08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章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第二十一條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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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21-08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